①在岸灘上的埋設深度:粘性土、粉土不得小于1m;砂性土不得小于2m;當表面土層松軟時,護筒應埋入出境密實土層中0.5m以下。
②水中筑島,護筒應埋入河床面以下1m左右。
③在水中平臺上沉入護筒,可根據施工最高水位、流速、沖刷及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沉入深度,必要時應沉入不透水層。
④護筒埋設允許偏差:頂面中心偏位宜為5㎝。護筒斜度宜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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