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有關規(guī)定
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權全部是劃撥供給,為鼓勵住房消費,國家對上述兩者的上市取消了限制,并予以了稅費減免等優(yōu)惠。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的,任何中介機構不得代理買賣、出租其經濟適用住房。
責任編輯:水冰月
